出处:《韩非子·三守》:“使杀生之机,予夺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一也。贵贱、杀生、与夺一也。”
出处: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16章:“原先本打算田三厅直接办理的,梁寒操生吞活夺的抢夫,乃超和鹿地便只以顾问的名义留下。”
出处:《通典·职官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废置,生杀与夺,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。”